阅读新闻

厦门:公务员和引进人才可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

[日期:2007-02-09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  厦门市日前出台新规,公务人员和引进人才可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,并可获财政补助房屋租金的70%。
  根据厦门市公布的相关政策规定,市、区属机关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,与其共同申请人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,且为无房户,便可申请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,并可获得70%的房租补助。
  同时,厦门市、区属事业单位及辖区内企业单位的引进人才,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,财政也将为其补助房租的70%。其中已享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、留学人员生活津贴、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等财政性补贴的,在享受上述经济补贴期间,财政补助房屋租金的20%;已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等政策的,在承租后的一年内,财政补助房屋租金的20%。
  自今年开始,厦门市将陆续推出2万套社会保障性住房,其中包括保障性商品房和保障性租赁房等类型。


阅读:
录入:admin

评论 】 【 推荐 】 【 打印
上一篇:宁都着力培养新农村建设技术人才
下一篇:吴金贵几无留任主帅可能 感叹囤积人才浪费可惜
相关新闻      
本文评论       全部评论
发表评论


点评: 字数
姓名:

  • 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
  •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
  •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
  •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
  •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